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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地税朝十简罚2017343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逾期54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违法行为有系统截图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我局(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3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8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十里堡税务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