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舞自然资监决字 【202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5704.1平方米土地给山河庄村、冷岗村村委会;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1577.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412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7
    决定机关 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