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舞自然资监决字 【2021】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5704.1平方米土地给山河庄村、冷岗村村委会;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1577.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412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7 |
决定机关 | 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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