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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蓝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正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0007****99X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81民初5281号
    案号 (2020)皖1181执16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10-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蓝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借款本金17479896.06元及截至2019年12月21日利息、罚息计1540813.14元,并自2019年12月22日起,以17479896.06元为基数,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蓝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律师代理费8500元;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对被告安徽蓝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天长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北侧经四路与经五路之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他项权证号:皖(2018)天长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981号、皖(2018)天长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978号]、位于天长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北经五路东侧等8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他项权证号:皖(2018)天长市不动产证明第004977号]、位于天长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北经五路东侧等2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他项权证号:皖(2018)天长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740号]、位于天长市经济开发区经五路东侧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他项权证号:皖(2018)天长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741号]、位于天长市铜城镇高庙社区等5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他项权证号:皖(2018)天长市21不动产证明第0004430号]、位于天长市铜城镇龙岗社区等3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他项权证号:皖(2018)天长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431号]、位于天长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北经五路东侧等18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他项权证号:皖(2018)天长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433号]在合同约定的最高抵押担保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以上述抵押物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款项;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对被告伽伽国际(天长)仪表城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天长市天汉路南经九路与经十路之间(纬一路88号)24栋102等59户[他项权证号为皖(2018)天长市不动产证明0004439号]房地产在最高抵押担保限额4500万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对被告天长市鑫晶铜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天长市经济开发区天康大道南经九路与经十路之间4-2栋4层等3户[他项权证号为皖(2018)天长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424号]房地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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