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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奎屯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8010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4003民初832号
    案号 (2019)新4003执2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奎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19-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徐成纲、廖玉与被告奎屯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被告奎屯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前退还原告徐成纲、廖玉购房款373 602元,并向二原告支付二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支行交纳的按揭贷款本金及利息(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支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 688元,保全费3 120元,合计7 808元(原告徐成纲、廖玉已预交),由被告奎屯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徐成纲、廖玉)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