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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奎屯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8010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40民初14号
    案号 (2018)新4003执4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执行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3
    发布日期 2019-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奎屯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欠原告新疆昊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总额23025534.90元,由被告奎屯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向昊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300万元,于7月30日前一次性向昊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400万元,于9月30日前一次性向昊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500万元,剩余货款11025534.90元于2016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奎屯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履行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原告新疆昊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176000元,合计181000元,由被告奎屯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四、案件受理费152333元,减半收取76666.5元,由被告奎屯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五、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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