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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芳特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00056****214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591民初3905号
    案号 (2021)鲁0591执5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4-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庆海、张玉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支行借款本金110万元、支付截至2020年8月20日的利息58115.36元、复利1037.97元及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复利(逾期利息以欠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9%计算); 二、被告中芳特纤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万圣博化工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崔庆海、张玉红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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