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S-41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黄岩桔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卫生检测,当事人的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9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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