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雪尔纺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92274****700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2民初3417号 |
案号 | (2021)苏0922执18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惠丰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立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882454.81元及利息(自2020年2月28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盐城雪尔纺织有限公司、惠刚、惠开兵、胡珊、胡秀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江苏立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惠丰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苏信抵字第【2017】007号最高限额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抵押清单登记设备}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上款项可交至本院执行标的款帐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滨海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滨海县人民法院标的款;开户帐号:6232636100132205777)。13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60元,由原告江苏立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610元,被告江苏惠丰纺织有限公司负担312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860元(如汇款须在附言中注明“法院诉讼费”字样,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账号:523569496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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