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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蒙阴速尔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季相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7949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392民初2208号
    案号 (2017)鲁1392执4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3
    发布日期 2017-12-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请求本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如下协议: 甲方:蒙阴速尔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山东翔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山东老乡酒业有限公司、山东泰利新能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隋华(身份证号:******)、杜贞敏(身份证号:******)、李运生(身份证号:******) 甲方在乙方贷款200万元,于2016年7月16日到期,贷款到期后甲方未如约偿还贷款,为尽快解决该笔借款纠纷,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各方遵守。 1、甲方需于2017年3月27日结清所欠息费92934元,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 2、剩余本息于2017年5月27日一次性还清,其中:本金150万元,息费69000元; 3、丙方为甲方在乙方的200万元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甲方偿还上列第一条中约定的本息后,乙方申请法院解除查封甲方的鲁(2016)不动产地第0000196号不动产;解除临商银行账户查封; 5、本协议在丙方资金到位后生效,甲、丙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否则乙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甲、丙双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本协议为最终版本,共同签章或签字后生效。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另行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原告山东翔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对被告山东万讯线杆股份有限公司、田烈宏、李艾玲的本次起诉。 2、本案的诉讼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蒙阴速尔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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