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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首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裴锡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88201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8民初32994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129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09
    发布日期 2017-11-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首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天奇永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北京中鑫磊置业有限公司本金六百五十万元及赔偿金二百五十万元,共计九百万元,于二O一七年九月十六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北京首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天奇永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应另行向原告北京中鑫磊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九百万元为基数,自二O一六年九月十五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一万八千七百元(原告北京中鑫磊置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首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天奇永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二O一七年九月十六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北京中鑫磊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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