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地税稽罚[2017]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3年12月31日购入中豪五福天地商业中心1幢11层作办公用房,总价30942128元已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并于2014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14年度及2015年1月至3月的房产税。上述违法事实依法追缴房产税324892.35元于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1月18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他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所偷漏的房产税处以50%的罚款162446.1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0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劼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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