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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16]132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苏嘉路(通济北路-良祥路)绿化工程项目部,2016年12月22上午,三墩派出所民警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项目部自2016年12月10日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廖克忠,男,1968年02月19日出生,安徽省舒城县人,在项目部从事杂工工作,未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该项目部也未将廖克忠的相关信息报送或告知给公安机关,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4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劼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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