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21]220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8年实际向其他个人购买货物,却取得库尔勒顺天宏发商贸有限公司开具20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65001700111,号码07381203-07381222)价税合计2011000元。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证实虚开。对应成本2011000元于2018年结转,至今未做调整。你单位需补缴企业所得税30165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处上述应补税款50%罚款合计15082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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