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阜新市全一工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宋桂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90576****83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902民初544号 |
案号 | (2018)辽0902执65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8-31 |
发布日期 | 2018-09-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阜新市全一能源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贷款本金1390万元,并自2017年8月2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及罚息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及罚息。 二、被告辽宁嘉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阜新全一实业有限公司、被告阜新市全一工贸有限公司、被告阜新市上仁工贸有限公司、被告阜新市红山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徐公学、被告徐公军、被告赵爽利、被告高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上述款项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747元由被告阜新市全一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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