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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02555****809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522民初3410号
    案号 (2021)川0522执10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江县分公司、四川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共同支付原告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共计十个月的物业服务费3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四川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江县分公司、四川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60元,由原告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060元,被告四川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江县分公司、四川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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