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鱼市监处字〔2021〕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下列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2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6 |
决定机关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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