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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鱼市监处字〔202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下列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6
    决定机关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