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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2058****870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民终404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0811执13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原告梁辉在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华银商品交易中心服务平台的交易行为无效;二、被告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辉返还116770.42元;三、驳回原告梁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维持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811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撤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811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梁辉返还311387.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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