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抚环罚决字[2018]第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处罚壹拾伍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7 |
决定机关 |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