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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抚环罚决字[2018]第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处罚壹拾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7
    决定机关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