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城管综罚[2021]0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广西鸿天传媒有限公司在长虹路与在建贵南高铁交汇处设置的内容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落地广告,面积为150平方米。违反了《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附:收集到以下证据材料1、现场勘察笔录2、现场取证照片3、询问笔录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我局于2021年3月12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8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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