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卫公罚[2018]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10月26日安排8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8 |
决定机关 | 区卫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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