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腾桥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67****3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2民初113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48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4
    发布日期 2019-09-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重庆腾桥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货款及拖欠利息共计35759987.89元,并以25350636.98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4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黄清明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的34686184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重庆腾桥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3178元,由被告重庆腾桥贸易有限公司、黄清明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