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农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寿晨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907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洪民二初字第835号
    案号 (2018)赣01执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31
    发布日期 2018-05-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农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偿款人民币4557026.91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自2014年8月4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即年利率6%计算;违约金自2014年8月4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即年利率12%计算,利息、违约金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被告江西农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律师费人民币3.5万元; 三、被告寿晨杰对被告江西农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本判决第一、二项中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寿晨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农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4641元,由被告江西农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寿晨杰承担案件受理费44000元;由原告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641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