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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农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寿晨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907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余民一终字第49号(2015)余民一终字第49号
    案号 (2016)赣0502执13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23
    发布日期 2016-10-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13)渝民初字第006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驳回黄彬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江西农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二、变更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13)渝民初字第006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江西农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黄彬工程款1004258.49元及赔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71580.19元,合计1175838.6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8300元,鉴定费39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62300元,由黄彬承担6978元,江西农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5322元;反诉费4900元,由江西农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259元,由黄彬承担2358元,江西农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149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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