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越市监罚字〔2020〕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2500元;2.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6.3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8
    决定机关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沈俊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