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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希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易志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4087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万法民初字第10586号
    案号 (2016)渝0101执5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1
    发布日期 2016-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岩上村龙都大酒店有限公司、被告易志兵、被告重庆希和实业有限公司在2016年1月16日之前共同支付原告鹏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944000元并自2015年7月3日起以欠款944000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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