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运罚决字[2017] 第33062151170001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龙城物流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7月25日,我们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稽查大队与柯桥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在对柯桥柯东仓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托运部实名登记台账从2017年7月20日至7月25日未登记,自制托运单据上无发货人身份证号码栏,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被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7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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