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四铃集团啤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0373****246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11民初2712号 |
案号 | (2020)豫0411执169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孙彩霞与河南四铃集团啤酒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5年12月31日解除。 二、河南四铃集团啤酒有限公司向孙彩霞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352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28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761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839.6元、伙食补助费520元,合计123928.6元。 案件受理费5元,由河南四铃集团啤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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