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四铃集团啤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常正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5172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2)为民初字第64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卫执字第000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2-25
    发布日期 2016-1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四铃集团啤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所欠原告马建刚的啤酒包装膜款1112170.01元,并自2009年12月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后。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