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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韬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72****442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293民初578号
    案号 (2022)辽0293执恢1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21
    发布日期 2022-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连华兴大厦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原告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支行借款本金4490000元及从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保国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JKHT20190043694的约定标准计算); 二如大连华兴大厦有限公司未能在2021年7月30日前将上述第一款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偿还,就未偿还的部分有被告王世军、辽宁天谷屹仓园商贸有限公司、大连合川创意产业管理公司、唐振娟、汪国溪、商凌君、汪怡敏、钟宏、李汉伟、大连韬盛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义务;同时,原告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水支行有权对抵押物即位于大连沙河口区浪花东街35-37房产享有的抵押权,可优先受偿; 三、案件受理费44246元,减半收取22123元,公告费1560元,合计23683元,由大连华兴大厦有限公司承担,被告王世军、辽宁天谷屹仓园商贸有限公司、大连合川创意产业管理公司、唐振娟、汪国溪、商凌君、汪怡敏、钟宏、李汉伟、大连韬盛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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