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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岷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9432****1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05民初6593号
    案号 (2021)苏0205执恢1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岷昕公司、许家平结欠双隆公司货款389965元及律师费31000元,该款由岷昕公司、许家平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双隆公司支付200000元,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余款89965元及律师费31000元在2020年5月30日前支2付。如岷昕公司、许家平有一期未按时支付,则双隆公司有权要求岷昕公司、许家平支付违约金20000元并就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二、双方再无其他纠葛。三、案件受理费7614元,减半收取计3807元,保全费2720元,合计诉讼费6527元,由岷昕公司、许家平负担(该款已由双隆公司预交,岷昕公司、许家平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双隆公司支付)。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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