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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包头市维多利商厦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羊绒衫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3
    决定机关 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卢小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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