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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防城港市新房源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5L46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6民终719号
    案号 (2019)桂0602执14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5-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撤销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19)桂0602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 被上诉人防城港市新房源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佟有峰连带向上诉人姜淑娟支付销售提成和效益分红款9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9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3月31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驳回上诉人姜淑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3,410元,减半收取计6,70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410元,以上各项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防城港市新房源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佟有峰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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