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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金铭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栾文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2605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商初字第457号
    案号 (2016)鲁0285执8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3
    发布日期 2017-01-18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金铭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150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本金150000元,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速递费120元、保全费1370元,合计3790元,由被告山东金铭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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