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浔土资监罚[2018]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湖州市菱湖房地产开发物业经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560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菱湖镇南浜村村集体。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肆仟圆整(¥1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8 |
决定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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