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青市监罚字(2018)10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水泥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150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20 |
决定机关 |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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