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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1320****853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81民初2455号
    案号 (2020)川0181执5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4-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470万元; 2、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19年3月31日为6722元;从2019年4月1日起,以本金47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3、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4、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59000元; 5、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上述第1、2、3、4项款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30000元; 7、本案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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