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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松灿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79****61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9民初10786号
    案号 (2018)苏0509执76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7
    发布日期 2018-1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江市松灿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吴江市双龙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692483.77元及相应利息(以本金7692483.77元为基数,自2012年3月29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吴江市双龙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6800元,由原告吴江市双龙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54044元,被告吴江市松灿电子有限公司负担72756元,被告负担之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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