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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基普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包兴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433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穗云法民二初字第01231号
    案号 (2016)粤0111执36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7
    发布日期 2016-06-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基普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借款本金184292.92元及利息(截至2013年6月13日的利息2561.4元;2013年6月14臼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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