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波妈咪女人花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28209****527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2民初2837号 |
案号 | (2021)沪0112执1611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妈咪女人花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亦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垫付费用58,595.65元;二、被告宁波妈咪女人花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亦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收入分成215,383.68元;三、被告宁波妈咪女人花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亦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273,979.33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2.14元,由原告上海亦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1.91元,被告宁波妈咪女人花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690.2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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