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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市监价案字〔202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没收多收价款15929.01元。相关消费者要求退还多付价款的,由当事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9
    决定机关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