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大江东公(义)行罚决字[2019]508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帝景化工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围垦六工段的杭州帝景化工有限公司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该公司设置专用仓库用于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硝酸银、硝酸钾。2019年7月17日11时12分,义蓬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围垦六工段的杭州帝景化工有限公司例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硝酸银、硝酸钾)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存在未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出入口控制装置等问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义蓬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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