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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江东公(消)行罚决字〔2019〕00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帝景化工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帝景化工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围垦六工段,法定代表人:毛福奎)消控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单位杭州帝景化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帝景化工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萧山农商行义盛支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010001518772440010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 2019年5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6
    决定机关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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