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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18512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09)沙民初字第26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沙执恢1字第001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28
    发布日期 2014-12-03
    已履行 强制扣划1.6万元
    未履行 800万元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偿还原告大连东辉投资有限公司欠款本金590元及利息200万元。案件受理费671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负担,给付时间同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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