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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12-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移交的《案件移送函》(编号为:江人防移送字[2021]第01号),称浙江汇和商业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新风路619号危害人防工程。2021年01月11日15时00分,执法人员对杭州市江干区新风路619号浙江汇和城地下二层人防工程进行检查发现,浙江汇和商业有限公司在汇和城地下二层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区域设置排污设备,排水管穿越人防防护顶板7处,穿越人防防护墙7处,破坏了人防防护结构。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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