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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安林华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宿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983MA****924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983民初2031号
    案号 (2020)鲁0983执2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10-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七十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泰安林华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庆古报酬1500元;二、被告泰安林华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庆吉报酬利息(以本金1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李庆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原告李庆吉负担21元,由被告泰安林华服装有限公司负担10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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