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林华服装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宿兵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983MA****924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83民初2031号 |
案号 | (2020)鲁0983执23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七十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泰安林华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庆古报酬1500元;二、被告泰安林华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庆吉报酬利息(以本金1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李庆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原告李庆吉负担21元,由被告泰安林华服装有限公司负担10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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