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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南)应急罚〔202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广州南沙福达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5
    决定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