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南)应急罚〔202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广州南沙福达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05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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