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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梅市工商梅江处字[2017]第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商标侵权、违反商标法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销售并没收84mm双喜(软)贰条、84mm红塔山(硬经典1956)贰条、84mm双喜(硬金五叶神)贰条共叁个品种合计陆条整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2.对当事人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1
    决定机关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江分局
    法定代表人 巫远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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