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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梅市烟移[2017]第096号梅市烟处[2017]第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305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8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0
    决定机关 梅州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