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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新峰智联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MA****8L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1376号
    案号 (2019)津0116执14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自贸法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被告天津新峰智联广告有限公司以及案外人上海新悦视联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影院裸眼3D大屏广告合同》中关于原告与被告天津新峰智联广告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新峰智联广告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广告款2000000元;三、被告北京康得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新峰智联广告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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