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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伊司顿酒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60234****773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02民初10154号
    案号 (2020)鲁0602执36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被告王德鹏、被告烟台伊司顿酒庄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前偿付给原告赵耀武95万元,并由被告赵永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原告赵耀武有条件地放弃要求被告王德鹏、被告烟台伊司顿酒庄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即如果被告王鹏、被告烟台伊司顿酒庄有限公司不能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自其违约次日起应另行支付给原告赵耀武以9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7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65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赵耀武有条件地负担,即如果被告王鹏、被告烟台伊司顿酒庄有限公司不能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自其违约次日起应迳付给原告赵耀武116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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